8件古董都是現代仿品 買者起訴拍賣公司勝訴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0-11-05]
家住本市西城區(qū)的市民劉先生,從知名拍賣公司中嘉國際購買了8件古董瓷器,買時均附有真品鑒定證書,但事后經相關機構鑒定竟是現代仿品。在被法院判決退還貨款及利息并賠償鑒定費用后,中嘉拍賣公司仍然不履行判決。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執(zhí)行法官攜搜查令到中嘉公司的經營地點,遭遇“閉門羹”后,一路追蹤到該公司正在舉行的秋季拍賣會現場。
上午9點半,朝陽法院執(zhí)行法官逯艷光帶領多名法警來到中嘉公司位于光華路12號的經營地點。記者了解到,朝陽法院已于10月18日上午對該公司財務室和經理室的部分物品進行了查封,包括三個保險柜、兩臺電腦、一張寫字臺,并送達了強制執(zhí)行裁定書和法院傳票。但中嘉公司依然不配合執(zhí)行。今天,執(zhí)行法官攜帶搜查令準備對該公司保險柜進行開啟檢查。
到達中嘉公司經營地點后,記者隨即發(fā)現,該公司幾間辦公室均大門緊閉。位于樓道第一間的業(yè)務辦公室門上貼著一張A4紙打印的通知,稱該公司于11月4日至11月7日在北京京瑞飯店舉行秋季藝術品拍賣會,11月8日才正常營業(yè)。
執(zhí)行法官隨即按照通知上公布的手機號碼與該公司瓷雜部經理徐某進行了聯系,要求該公司負責人立即趕回。在樓道里等了1個小時的時間,法官多次與該公司負責人聯系,對方自稱在路上,但對行車路線、走到哪了等具體問題均回答含糊。
由于負責人一直沒有出現,執(zhí)行法官當即決定前往該公司秋季拍賣會的拍賣預展現場。
二十分鐘后,記者隨執(zhí)行干警來到中嘉公司位于京瑞飯店三層的秋季拍賣會現場,這里正在進行拍賣前的預展,瓷雜部經理徐某就在現場。得知法院前來執(zhí)行,徐某稱現場東西都是委托方的,沒有他們公司的財產。法官開出兩萬元處罰的決定書,徐某以不是負責人為由拒絕簽字。
攝影記者在現場拍照,徐某竟出口辱罵記者“狗都不如”。隨后,中嘉公司代理人出現,現場簽收了罰單,還聲稱古董已被劉先生調了包。法官要求該公司將罰款和執(zhí)行案款在明天中午前交到法院。
法官釋判
拍賣公司應誠信經營
法官表示,拍賣在當今社會越來越被大眾所熟知,有越來越多的老百姓走進了曾經略顯神秘的拍賣行挑選商品。然而普通民眾作為買方,普遍存在對所選購商品知識量較少、認識較淺等實際情況。
而在古董市場上,普遍存在責任自負的行業(yè)規(guī)則。即買方對于古董器品自行進行鑒定,交易后即使是仿品也由買方自身承擔責任。但是對于拍賣公司這一特殊賣方來說,其擁有鑒定專家團隊等更具優(yōu)勢的資源和信息,并且對于其拍賣的物品均提供合法有效的鑒定證書。正是基于對拍賣公司及其專家團隊、鑒定證書的信任,老百姓才敢于購買如涉案古董瓷器、玉器等類似的商品。拍賣公司作為享有更多資源更具優(yōu)勢的一方,應當對社會公眾負起責任,對其所拍賣的商品嚴格把關,同時規(guī)范自身的行為,誠信經營。
案情回放
假古董案經兩審 法院都判原告勝
2008年12月,劉先生從中嘉公司購買了8件古董瓷器,分別是“明嘉靖紅綠彩人物梅瓶”、“清光緒粉彩十八羅漢缸”、“明宣德青花鳳紋竹節(jié)壺”、“清代青花清供棒槌瓶”、“遼三彩駱駝”、“清代青玉花瓶”各一件,以及“明宣德五彩龍紋玉春壺”一對、“民國‘金生盛’款素三彩鳳”一對。劉先生向中嘉公司支付了貨款25.74萬元,中嘉公司則向劉先生提供了真品鑒定證書。
8件“古董”拿到手后,劉先生向朋友展示,卻被懂行的人斷言是假。劉先生找人鑒定。鑒定結論卻是,該8件瓷器均為現代仿品。于是劉先生于2009年底將中嘉公司訴至朝陽法院。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對于該批瓷器的鑒定證書的真實性以及鑒定人的專家身份均無異議,表明在達成買賣合同時,雙方均是基于對鑒定證書及鑒定人對涉案物品所作鑒定的信賴才進行的交易。經法院核實,確認涉案物品為現代仿品,因此,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買賣合同時存在對買賣標的的誤解,該買賣合同應予以撤銷。
一審判決作出后,中嘉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因中嘉未及時履行判決義務,今年6月,劉先生向朝陽法院提出了強制執(zhí)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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