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狀告郭慶祥案22日庭審 未當庭宣判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1-04-24]
備受文化界矚目的“范曾狀告郭慶祥”一案在經(jīng)歷半年多兩次延期之后,4月22日終于在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同時被范曾告上法庭的還有同寫過批評文章的上海畫家謝春彥等人。3名被告代理人稱,文章是正常的文藝批評,且并未點名,不同意賠償。雙方各自提交的證據(jù)都多達十多份,庭審持續(xù)了近4個小時。
法庭辯論結束后,范曾方面表示同意接受法庭調(diào)解,但郭慶祥等表示決不會接受調(diào)解,“因為文章并沒有侵犯名譽權,也未造成精神損害。我不在乎贏和輸,只要范曾繼續(xù)愚弄大眾,我就還會寫文章批評。如果我說的不對,他也可以批評?!?br/>
本案未當庭宣判。
被告稱文章針對書畫界浮躁現(xiàn)象
郭慶祥的律師當庭宣讀了郭寫的答辯意見。郭稱,自己進行的是正常的文藝批評,文章針對的是書畫界浮躁現(xiàn)象,沒有點名,也沒有針對范曾,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謝春彥方認為,藝術家應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不能因文中有否定性意見,就上升到侵權的高度”。
《文匯報》認為,兩文刊登在報紙的鑒賞??癄庿Q欄目,屬正常藝術爭鳴,原告有不同意見,也可投稿反駁。文章內(nèi)容屬實,報社盡到了審核義務,不應擔責。
郭慶祥昨天也表示,希望這篇文章引起的所謂名譽侵害官司,能給藝術創(chuàng)作和文藝批評帶來些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chuàng)新的責任,能夠讓大眾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藝術創(chuàng)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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